佛山日報訊 記者楊杰報道:為保障佛山住房困難家庭通過住房保障租賃補貼解決居住困難,昨日,佛山市住建局公布《佛山市住房保障租賃補貼管理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下稱“意見稿”)并公開征求意見。意見稿明確補貼標準,提出將按照3個不同的檔次發(fā)放補貼。
《佛山市住房保障租賃補貼管理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明確了補貼標準。
《佛山市住房保障租賃補貼管理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確定了3個不同檔次的補貼系數(shù),進行分檔發(fā)放。
意見稿明確,租賃補貼是指政府按租金分檔補貼原則,向符合條件的住房保障申請人發(fā)放的現(xiàn)金補貼,以增強其承租住房的能力。
符合我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的中等及偏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個人,包括本市戶籍居民和新市民等,均可以申請租賃補貼。
意見稿參考各地的租賃補貼政策,結合我市實際情況,明確租賃補貼保障標準。租賃補貼計算公式為:月租賃補貼金額=補貼標準×補貼面積×補貼系數(shù)。其中,補貼面積的計算公式為:補貼面積=保障面積-保障家庭自有住房建筑面積。補貼上限為保障家庭每月領取的住房租賃補貼不得超過其所承租住房的月租金。
需要注意的是,意見稿確定了3個不同檔次的補貼系數(shù)進行分檔發(fā)放。3個檔次按照“分類保障,差別補貼”的基本原則,綜合考慮公租房保障與租賃補貼保障之間的公平性以及各區(qū)目前租賃補貼的發(fā)放檔次,根據(jù)住房保障家庭的住房困難程度和支付能力等進行劃分。
租賃補貼將按季度發(fā)放,每年12月25日前完成該年度最后一次租賃補貼的核發(fā)。符合條件的住房保障申請人需要輪候等待。本市戶籍家庭租賃補貼輪候時限一般應少于3年。新市民家庭根據(jù)我市積分服務的有關規(guī)定,申請積分入住領取租賃補貼的,租賃補貼發(fā)放名單公布后,該次積分制的住房保障入住服務自動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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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佛山擬推住房保障租賃補貼新規(guī) 分3檔發(fā)放 新市民也可申請
編輯|張琴